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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去年下半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所构成的“三重保障线”医疗保障救助机制,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报销水平以及医疗救助水平,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那么,贫困群众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究竟得到了怎样的提高?经走访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记者今天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记者需要特别提醒大家:
在我县范围内,
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提高,
现阶段还仅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这是怎么回事呢?请听记者详细分解。
原来,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这一政策的保障救助对象主要分为6大类人群: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5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6我省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而具体操作中,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提高,是针对不同人群分步实施的。 其中,自2016年8月1日起,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已实现全面提高。 而其他5类贫困群体,则均被纳入这一政策的试点范围,试点工作自2016年下半年起率先于承德市开展,待取得经验后方能在全省各地逐步推开。 也就是说, 我县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外的 其他5类贫困群体, 目前还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暂时不会提高。 接下来,记者就为大家列出,按照相关规定,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可得到哪些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实现“三大”明显提高。 大病保险报销水平提高 医疗救助水平提高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对其进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