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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更好地体现科学监管的理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网格监管责任区内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设立并做到守法经营,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网格监管责任区内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网格监管责任区内经营主体档案管理规范,经营主体户数统计准确,辖区四至范围标注清晰,食药安全基本信息完整齐全,信用分类规范统一。监督检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及时,做到监管区域内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等级准确。
(四)网格层级管理规范,各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各项监督管理任务和各种培训制度能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反馈及时,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控制力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显著提升,初步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二、工作职责
各级网格应遵循“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培训计划、抽验计划等指令性和指导性文件。
(二)二级网格职责: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二级网格责任单位,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本区域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在县局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监管网络的运转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库。
5.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结合上级监管部门计划安排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加强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和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及重要活动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巡查日志、检查记录。
6.传达本单位各类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各类检查方案和计划。
7.受理并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做好信息、线索搜集和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案发现场,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8.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下级监管部门做好各类宣传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三级网格职责: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为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乡镇主管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本区域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监管网络的运转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对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和重点时段及重要活动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并建立巡查台账。负责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实施备案管理。
4.受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做好信息、线索搜集和上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发)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证据保存等工作。
5.做好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
6.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7.贯彻落实分局、乡镇党委、政府(城区办)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四级网格职责: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为四级网格责任人,承担本村(社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
2.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
3.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为当地群众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4.对本辖区的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畜禽屠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
5.负责本辖区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申报,并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对聚餐现场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6.负责日常巡查、收集和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劝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反馈各村(社区)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情况及线索。
7.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普查、登记、备案工作。
8.完成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日常监管类别和时间要求
1.新开业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初期检查。初期检查自经营单位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对于初期检查中发现并责令改正的问题应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尚未开业的要进行工作指导。
2.周期性检查。对食品药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管频次每年不得低于四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食品药品经营主体每周检查1次,其他信用等级的检查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冀食药监食〔2012〕18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检查。对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要按照布置要求进行,建立专项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4.问题回查。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回查,责令改正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行政指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回访;一般性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
(二)日常监管方式
1.各级网格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成立巡查组、检查组,按照工作职能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巡查内容,对网格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
2.各级网格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中与群众投诉举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对食品药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网格。
3.各级网格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准确记录日常监管巡查情况,日常监管巡查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监管痕迹留存经营单位,一份在监管部门存档备查。
(三)日常监管内容
1.查主体资格。看经营者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非法出租转让;许可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患有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药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监管公示牌是否按规定悬挂。
2.查食品药品质量。看食品药品经营者是否有经销禁止经营的食品药品行为;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药品;是否按照食品药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药品;是否有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药品的行为。
3.查包装标识。看食品药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药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4.查索证索票。看食品药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证索票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5.查食品药品广告。看食品药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是否有装潢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6.查经营自律。看经营者是否履行查验义务;是否有查验记录;是否对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主动下架退市等。
四、工作要求
(一)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要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笔录完善、及时准确。日常监管巡查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巡查人员要熟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市场检查职责。
(二)对于网格责任区域内经营主体,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等级准,能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能够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陈述检查事由,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八条禁令”,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四)日常监管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向经营主体宣讲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办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五、工作督查与考核
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是否落实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下级网格责任单位对上级网格责任单位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